瑜珈與瑜珈經 | 瑜伽經

瑜伽(梵文Yoga). 下文摘自《宗教大辭典》任繼愈編•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 印度教徒實現解脫的修習方法。

“Yoga”原義為”軛”或”枷”,有”用軛連結”,服牛駕馬的 ... 瑜伽(梵文Yoga) 下文摘自《宗教大辭典》任繼愈編•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   印度教徒實現解脫的修習方法。

“Yoga”原義為”軛”或”枷”,有”用軛連結”,服牛駕馬的意思,後引申為“結合”、”化一”等義。

據《薄伽梵歌》解釋:瑜伽是個人靈魂(小我)與宇宙靈魂(大我)結合化一的手段。

西元前2世紀的《瑜伽經》詳述瑜伽的8種行法。

後又發展出智瑜伽、業瑜伽、信瑜伽、王瑜伽、和訶陀瑜伽等。

 瑜伽八支行法   印度教瑜伽派的修持方法。

最早見於西元前2世紀的《瑜伽經》。

八支行法,即8種修持方法:(1)禁制,包括五種禁戒:不害、誠實、不盜、不淫、不貪。

(2)勸制,指應遵守的道德準則,包括清淨(對身體、食物的清淨稱“外淨”,對內心汙濁的清淨稱“內淨”)、知足(不求自己份外之物)、苦行(耐受饑、渴、寒、暑、坐、立之苦,遵守齋食、巡禮、苦行等誓戒)、讀誦(努力學習經典,念誦聖音“唵”)、敬神(祟信自在天、奉獻一切)。

 (3)坐法,即保持身體安穩自如,輕鬆自然,如蓮花坐、吉祥坐、杖坐等。

(4)調息,即調整呼吸。

(5)制感,即制止心和感官的各種活動。

(6)執持,指心專注一處,專注點可以是身體內的一處,如臍、鼻尖等;也可以是外界的物件,如月亮、神像等。

(7)禪定,亦稱“靜慮”,使心持續地集中於靜慮的對象。

(8)三昧(samadhi),指心與靜慮的物件冥合為一,主客觀完全融合,是修持的最高目標。

 8支中,前5支稱“外修法”,主要修自身行為,如善惡、愛憎、欲求和身體活動,如坐法、呼吸等。

後3支稱“內修法”,主要修體內的精神活動,如禪思、靜慮等。

 瑜伽部 即“瑜伽續”   《瑜伽經》(Yoga-sutra)   印度教瑜伽派哲學的根本經典,約西元前2世紀由缽顛闍梨所著。

此經在數論二十五諦的基礎上建立外加大自在天在內的二十六諦學說,並對瑜伽修行的方法和目的進行系統的闡述。

全書共4章,194個簡經。

第一章為三昧章,論述三昧的性質、類別和目的;第二章為方法章,論述入定的方法;第三章為神通章,闡述修持所獲得的超自然力量及其種類;第四章為獨存章,闡述修持的最終目的解脫。

 《瑜伽論》即《瑜伽師地論》  瑜伽派(Yoga)  印度教正統哲學派別之一。

瑜伽的思想與實踐起源於遠古時代,作為哲學派別出現於西元前2世紀,創始者為缽顛闍梨。

主要經典為《瑜伽經》、《瑜伽論》等。

在發展中與數論派相結合,形成姊妹學派。

其理論與數論類似,但也有差異。

在數論二十五諦說的基礎上,另立主宰神或自在天,認為自在天指導原初物質的活動,是原初物質的動因,從而增加有神論色彩。

在認識論方面,重視對心(意識和心理活動)的修持。

認為心的作用有五種:(1)正知,即正確的認識;(2)似知,指錯誤的認識;(3)分別知,即想像;(4)睡眠,指心在睡眠中以非存在為表像的認識;(5)記憶,指過去行動留下的種種潛伏的印象。

 瑜伽修行的目的是通過種種行法,抑制心的這些功能,使人的靈魂與宇宙精神相結合。

在實踐方面,提出“瑜伽八支行法”,包括禁制、勸制、坐法、調息、制感、執持、禪定、三昧等。

該派學說與實踐方法對佛教、耆那教和印度教其他派別的瑜伽修行都有重要的影響。

   《瑜伽師地論》(梵文Yogacarabhumisastra)略稱《瑜伽論》,亦稱《十七地論》。

佛書名。

傳說由古印度彌勒口述,無著記錄,唐玄奘譯。

一百卷。

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法相宗所依的根本論書。

全書五部分:(1)“本地分”(卷一至卷五十),把瑜伽禪觀境界分為“十七地”;(2)“攝決擇分”(卷五十一至卷八十),論述十七地的要義;(3)“攝釋分”(卷八十一、卷八十二),解釋諸經的儀則;(4)“攝異門分”(卷八十三、卷八十四),述經中諸法的名義和差別;(5)“攝事法”(卷八十五至卷一百),論述三藏的要義。

 全書論釋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自性及其所依,禪觀漸次發展過程中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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