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7思維——定義的方法 | 思維定義

一、思維的概念思維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間接的、概括的反映。

二、思維的特徵1.​間接性:思維的間接性是指我們認識客觀事物時並不是直接通過 ......定義的方法定義的目的就是讓人們對事物有一個明確的認知,而不是如霧裡看花一般模糊不清。

認清某事物是什麼且不是什麼看似簡單,但上升到抽象思辨的層次上就非常有難度了。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無論是概念解釋還是觀點陳述,無論是事件介紹還是方案推介,都離不開清晰簡潔的描述界定能力,即定義技能。

一般情況下,事物就是我們需要定義的對象,它可以是概念、觀點、事件、方案、道理、問題等等,要說清楚它是什麼,就要從屬性切入進行描述界定。

屬性又分有形屬性與無形屬性,主要屬性與次要屬性,普遍屬性與特殊屬性,通常對無形屬性、主要屬性、普遍屬性的描述界定層次更高級,更有難度。

在古希臘曾有這樣一則趣聞,某位學者被問到:人是什麼?他回答說:人就是無毛的兩足動物。

有好事者便把一隻雞的羽毛拔光,扔在他面前嘲笑道:看,這就是您說的人!在現實中有許多這樣的例子,當人們在給某件事情下定義時,往往抓不住要點,僅憑著經驗感知去描述界定事物,這種最原始的定義在經驗的範疇內是有效的,但超出經驗範疇後就會產生各種歧義混亂,尤其是當人們談論的對象是無形事物時,如果不能對事物下準確定義的話,思維交流和語言交流就會無法正常進行,人們要麼想不清楚,要麼說不明白,使交流雙方因彼此的理解不同而陷於紛爭之中。

那麼,應該怎樣對事物正確地進行定義呢?定義的本質就是描述界定。

一般描述界定有兩個層次,一是視覺定義,一是思維定義,視覺僅能看到事物的外在形象,其描述界定功能有用但效果有限,低等動物主要是靠視覺得來的經驗給事物下定義,這種感知定義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儘管人類擁有更高的智能,但在嬰幼兒階段也仍是靠視覺給事物下定義的,即看得見的東西,就知道是什麼。

而看不見的東西,無論大人如何啟發描述,孩子們也懵懂無知。

只有當抽象思維的萌芽誕生後,孩子們才能熟練地用思維去給事物下定義。

用思維去把握事物是人類獨有的高級技能,它讓人超越了視覺的局限性去認知事物。

一個杯子,靠視覺人們只能看到形狀、顏色、大小等有形特徵,而對於重量、質量、價格、工藝、壽命等無形特徵是無論如何也「看」不出來的,這時候只有藉助思維的力量人們才可以準確把握,這種靠抽象思辨獲得的對事物的認知結論我們稱之為理性定義。

正確定義的第一法則:理性定義比感性定義更全面、更深刻。

在高級邏輯思維活動中,定義是最基礎的思維技能,如何在紛繁複雜的抽象概念世界裡準確把握對事物的認知,是每一個現代人必須通過長期後天教育訓練才能獲得的能力。

首先,人們要學會識字讀書,然後去理解文字文章背後的涵義道理,最後才能在頭腦中形成對各種事物的清晰定義。

以「知識」這個事物為例,一般人對「知識」的定義是「各種書籍中記載的內容」,稍微聰明一點的人對「知識」的定義是「經過概括提煉的經驗」,專業人士對「知識」的定義是「系統化的信息」。

從這三個不同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不僅人的思維深度決定著定義水平的高低,對新概念的學習和掌握也影響著定義內容的質量,由此可見高級定義思維技能是必須通過後天學習訓練才能獲得的。

經驗、學識、專業、智慧的差異,影響著人們對事物的定義水平,定義能力優秀的人三言兩語就能把問題說清楚,定義能力差的人可能說了半天讓人還莫名其妙,不知其所云。

定義看似簡單,但難以精深。

在海量的信息面前絕大多數人對事物的認識只滿足於膚淺理解,這就使他們在對事物描述是停滯於表層,另外由於語言對人們思維有著制約性,也影響人們的定義準確性和深度。

比如,很多時候即使人們感知到了事物的真理卻找不到合適的語言來表達。

所以,有哲人曾感嘆:小道理可以用語言表達,而大道理唯有靜默用心去體會。

從廣義來看,每一個概念就是一個描述界定,無數的概念構成了人們對世界的認知。

另外,每一種方法也是一個描述界定,無論是正確的模式還是錯誤的模式都是對事物變化的定義「標籤」,有了對與錯的「標籤」人們就可以輕鬆識別變化的規律,自由操控事物的運動軌跡去實現主觀的目的和目標……凡此種種,只要是可以幫助人們知道,減少不確定性的概念、方法、常識、經驗、訣竅、定律、範式、原理、理論等都可視為對事物的定義。

【基本概念】1、事物——是指客觀存在的一切事情和物體,簡稱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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