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 | 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

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中華民國教育部在1973年(民國62年)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成立專案小組,負責研訂國民常用字及標準字體。

經長期的研訂和試用,在1982年(民國71年)正式啟用《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共計收錄4808個字[1][2]。

在1995年(民國84年),教育部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筆順手冊》,用國字標準字體說明常用字的筆順。

目錄1教育部正字及異體字表2研訂方法2.1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甲表)2.2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乙表)2.3罕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丙表)3字元編碼及字體電腦化4其他5註釋6參考文獻7參見8外部連結8.1字表8.2筆順8.3其他教育部正字及異體字表[編輯]中華民國教育部頒布的標準字體表以及異體字表,如下: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簡稱甲表,於1979年6月出版(1982年9月1日正式啟用)的常用字和字體標準,內收4,808字。

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簡稱乙表,於1982年12月出版的次常用字和字體標準,內收6,341字。

1993年公布的《國字標準字體楷書母稿》中,次常用字為6,343字。

在最新版的《異體字字典》附錄,次常用字更訂為6,329字[3]。

罕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簡稱丙表,於1983年10月出版的罕用字和字體標準,內收18,388字。

在最新版的《異體字字典》附錄,罕用字更訂為18,319字。

異體國字字表,簡稱丁表,於1984年3月出版的異體字標準,內收異體18,588字,補遺22字。

在最新版的《異體字字典》附錄,收異體字70,955字。

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負責維護的《異體字字典》附錄收有〈正字表〉。

該表依據教育部常用字、次常用字、罕用字三個標準字體表訂定;遇有具獨立音義而三字表未收之字形,則補收為新正字。

據《異體字字典》正式六版(2017年)所收正字編錄,計收29,921字。

研訂方法[編輯]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甲表)[編輯]由「國字整理小組」擴編的「常用國字編纂處」在林尹教授的領導下,著手進行常用標準國字的整理工作。

其收字及選字標準為,從中文大辭典編纂處「總字表」(49905字)、師大國文研究所「常用字表」(2408字)及教育部「國民學校常用字彙表」(4864字)中,合併統計其總出現次數,再參酌各方意見修訂而成[4][1][5]。

總字表:從《中文大辭典》、《辭源》等十五種參考工具書[註1],調查所出現的字,最後再累計某一單字於此十五種出現的次數,作為選字的參考。

常用字表:利用國高中教科書、《聯合報》、《國語日報》、《讀者文摘》等當代書刊雜誌[註2],擇要抽樣調查最常用字,作為選取常用字之參考。

常用字資料來源及其出現次數表:從「總字表」出現次較多之字挑選出7980字,結合「常用字表」,並合併「國民學校常用字彙表」[註3]之字頻統計。

國民常用字調查表:以「常用字資料來源及其出現次數表」選定之7980字為基礎,將「常用字表」與「國民學校常用字彙表」二者出現次的總和作為總出現次。

依出現總次的高低排序,合併正俗字,選出其中最常用的4708字製成,此為初步統計結果。

1978年(民國67年)教育部參酌各方意見將字表增訂至4808字,定名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

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乙表)[編輯]編纂團隊繼續研訂出次常用國字10740字。

在參酌各方意見後,依使用頻率,區分為《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乙表)6341字(含單位詞9字)以及《罕用字體表》(丙表)4399字。

甲、乙、丙三表之異體字,則另立《異體字表》(丁表)來收納,以便檢索查找[4]。

乙表的選字原則為:凡十三經、四史、《楚辭》、《文選》、《淮南子》、《老子》、《莊子》、《荀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管子》等書用字。

以《中文大辭典》為根據,再參酌其他辭書,凡某字之詞頭次數超過兩次以上者。

現代學術專業或地方性用字,經討論決定者。

罕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丙表)[編輯]編纂團隊研議擴充《罕用字體表》,丙表從原本的4399字增加為18388字(若含附錄字18字、補遺74字,則為18480字)[4]。

《丙表》擴充之收字審定原則為:凡具有獨立音義,不屬於甲乙兩表之異體字者。

若為一字多體,以合於六書、出現時代較早或筆劃較不繁瑣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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