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起源 | 籃球 演變

籃球運動是由美國麻州春田國際青年會訓練學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於1891年所發明的。

這種以投籃入球、按投入籃內球數的多寡來計分的遊戲,是詹姆 ...籃球起源                     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        可翻轉的球籃籃球運動是由美國麻州春田國際青年會訓練學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於1891年所發明的。

這種以投籃入球、按投入籃內球數的多寡來計分的遊戲,是詹姆士‧奈史密斯因天氣寒冷不能進行戶外活動而發明的室內活動。

奈史密斯為了要讓大家打起精神,就想起了一個小時候常玩的團體遊戲:       兩隊共同爭奪一塊石頭,看誰先把石頭丟進地上的凹洞中就算勝利。

他以這個遊戲為基礎,以足球代替石頭,再將梨桶釘在運動場二樓兩端懸空且突出的走廊當作凹洞,並且參考美式、歐式足球和冰上曲棍球的規則,訂立了十三條遊戲規則。

在一八九一年的聖誕節夕,籃球運動就這樣產生了。

歷史上的第1場籃球比賽於1892年1月20日在春田市青年會舉行。

最初在體育館兩端牆上10呎處懸掛兩個桃木籃子(Basket因為當地盛產桃子)進行比賽。

這項因此被定名Basketball(譯為籃球)。

       比賽時,每當球員擲中目標,球就停在籃裏,必須登梯將球取出才能繼續比賽。

不久,桃籃便被金屬取代兩年後,由於基督教青年會之推廣,籃球運動於西元1894年傳入天津,不出幾年便遍全國各地。

直到今天,籃球不但是學校體育的主要教材,同時亦是青年朋友們的最愛。

       籃球運動是學校體育的主要教材之一,不僅可以訓練個人跑、跳、擲、轉身、突停等全身的活動,以及手眼的協調能力更能激發個人與團隊的互助合作關係。

不可否認的,由於強力籃球觀念的蓬勃發展,籃球運動的競爭愈來愈激烈,身體碰撞的機會愈來愈多。

為了應付瞬息萬變的球場環境,並能快速、穩定的處理來球,在個人進攻與防守的基本動作的純熟度亦需相對提高,方能縱橫球場,盡情享受籃球運動的樂趣。

       1892年詹姆士‧奈史密斯為籃球運動制定13條規則,比賽時間分為上半場、下半場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有規定,上場人數由每隊10人、9人、6人減至1893年正式決定每隊每場上場人數為5人。

1936年柏林奧運會將籃球列入正式比賽項目。

自此,籃球運動傳播到世界各地,風靡全球。

       起初只制定13條規則,與現在的規則相去甚遠,當時比賽不限人數與時間,只要兩隊比賽條件相同即可,後來漸漸修改規則。

1891取消籃底。

1893形成類似今天的籃板、籃框與籃網,上場人數定為五人,但可持球跑步。

1904成為奧運表演賽。

1908美國制定全國統一規則。

1936列為奧運正式項目,並統一世界規則。

1972女子籃球列為奧運正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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