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 | 籃球

籃球,為一種由兩隊參與,在一個長方形籃球場進行的球類運動。

每隊出場5名隊员,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目的是將籃球投入對方球籃得分,並 ...籃球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  此條目介紹的是球類運動。

關於該運動中所用的球,請見「籃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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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一場美國國家籃球協會(NBA)球賽最高管理機構國際籃球總會起源1891年 美國麻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特徵分類室內(職業比賽)設備籃球何時加入奧運會1936年一場女子籃球賽。

籃球,為一種由兩隊參與,在一個長方形籃球場進行的球類運動。

每隊出場5名隊員,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目的是將籃球投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控球權或得分。

籃球是世界上最多人觀看的球類活動之一[1],從1936年起就是奧運會的正式競賽項目之一[2]。

在三分線內投進可得兩分,若在三分線外投籃,可以得到三分。

在比賽結束時,得分最多的球隊獲勝,但若二隊平手,會進行延長賽。

在球賽中,控球者可以用持續運球(將球彈到地上,再反彈到自己手中)的方式行進或奔跑,也可以將球傳給其他隊員,但若走步(掌控球者沒有運球,且移動超過指定範圍或指定方式)、翻球或二次運球均是違例。

違例是違反籃球比賽的遊戲規則,罰則為失去控球權並由對方發界外球。

犯規則分為一般性犯規(如有身體接觸而侵犯他人等)與技術性犯規(如粗言穢語、不服判決、延誤比賽等非體育道德行為等),若個人於單場比賽中累計犯規超過一定次數,將被判下場,無法繼續上場比賽。

若一球隊正要投籃時,防守球隊犯規,進攻球隊獲得罰球的機會。

如有技術性犯規(例如動作粗野,侮辱對手)時,另一隊可以罰球,而且罰球後可自中場發球。

在職業聯賽中,美國國家籃球協會(NBA)最為出名,是美國乃至於全球最高水平的職業籃球聯賽,其球隊遍布全美。

歐洲籃球聯賽亦享有極高的水平和知名度。

美國的職業籃球聯賽除了NBA,還有國家女子籃球協會(WNBA)。

國際賽則以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籃球項目為最高榮譽。

在大眾文化中,籃球亦同樣是全世界最風行的運動之一,並按照所能使用的場地大小、所能參與的人數多寡、時間限制等因素,籃球更常以一對一單打、三對三等街頭籃球比賽的形式,並搭配相對應的規則來進行。

目錄1歷史2球隊3比賽規則4身高5參見6參考資料7外部連結歷史[編輯]位於春田學院的世界上第一個籃球場。

籃球運動起源於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麻塞諸塞州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學校(現今春田學院)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Naismith)博士發明[3]。

當時投擲以裝桃的籃子為目標,所以取名為籃球[4]。

最開始的籃球運動所使用的球是足球(英語:Ball(associationfootball)),直至1950年代晚期,湯尼·辛科爾(英語:TonyHinkle)才引進了該項運動專用的褐色籃球。

最初籃球比賽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要人數相等就可以比賽。

1932年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一次國際籃球會議,同年在羅馬成立了國際業餘籃球總會[5]。

1948年國際籃總決定從1950年開始每四年舉行一次世界籃球錦標賽,在2012年宣布更名為男子世界盃籃球賽[6]。

女子籃球運動是從1917年興起的,當時上場隊員9人,1920年後改為每隊6人,之後又改為每隊5人。

1953年於智利舉辦第一屆世界女子籃球錦標賽[7],並決定以後每四年舉行一次。

國際籃球總會規定,奧運會籃球賽參加比賽的男子隊伍為十二隊,資格是上屆奧運會前三名,主辦國,北美洲、南美洲、中美洲、大洋洲、亞洲、歐洲、非洲的冠軍隊和世界性資格賽的第一名。

參加比賽的女子隊伍為八隊。

參加資格是上屆奧運會的前三名,主辦國和世界性選拔賽的前四名。

歷屆奧運會上成績最佳的是美國籃球隊和蘇聯籃球隊。

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開始,職業籃球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比賽,提高了奧運會籃球賽水準[2]。

球隊[編輯]球隊每球隊應包含隊長在內,被賦予比賽權力的球員不得超過12位。

球員所穿制服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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