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規則]基本規則(上) @ NTUSTPOOL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撞球 ... | 撞球基本規則

NTUSTPOOL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撞球社、隊NTUSTPOOL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撞球社、隊[公告]練球時間:每週三18:30~22:00/每周四18:30~22:00/每周五18:30~22:00※社團FACEBOOK網址:http://www.facebook.com/groups/ntustpool/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1003231610[撞球規則]基本規則(上)?撞球規則〔落袋球基本規則〕以下規則適用於所有落袋撞球比賽,除非單獨項目訂有特別規則而與本規則相左者。

3-1球檯、球、球具等設備:本規則所指稱比賽,必須使用經過世界花式撞球協會(WPA)審議合格之球檯、球、球具等設備。

3-2排球:排球時,必須使用三角框,錐形頂點之子球必須置於腳點上,其他子球則須排列並緊靠錐形頂點子球之後並互相相連。

3-3擊打母球:所謂合法出桿擊球是指以球桿前端之皮頭擊打母球,其他皆為犯規。

3-4指定擊球:當比賽項目規定必須指定球、指定袋時,選手可自由選擇出桿打擊任何一顆子球,但在出桿前必須指明打擊何球、入何袋。

選手無須說明將以何種方式把子球打入球袋,如借球、開侖、打組合球或借顆星(皆為合法)。

除了指定之子球外,其他同時入袋之子球亦算合法進球。

3-5未打進球時:當選手出桿後並無子球入袋,則代表該選手已結束出桿機會,換由其對手上場出桿擊球。

3-6比球決定開球權:底下程序用於開球時之比球:比球時選手所用之球應是同等重量,大小一致(最好皆為母球,但無法同時使用母球時,可使用1至8號的子球代替之)。

比球時雙方選手將球置於發球後之發球區內,左右各一(以發球線中心點為準),雙方發球並使球碰觸腳顆星後反彈回頭顆星,最靠近頭顆星者贏得比球。

比球時雙方選手所擊出的球至少要碰觸腳顆星一次。

但選手若違反下列規定,則視同自動輸了比球:1.球滾到對手之半場2.球未碰觸到腳顆星3.球落入球袋4.球跳出檯面5.球碰觸到左右兩邊的長顆星6.球停留在發球區左右兩邊的底袋袋口前且其位置超過了頭顆星的鼻部,或7.球碰觸到腳顆星超過一次以上。

若雙方選手同時違反上述的比球之規定或裁判員無法判定輸贏時,則重新比球。

3-7開球:開球權可由比球或抽籤決定(正式比賽則規定以比球決定),贏得比球或抽籤的選手有權選擇由其本身開球或由對手開球。

3-8開球母球規則:開球時母球為發球線後自由球,子球則依各類比賽項目之規定放置。

開球時,母球一經球桿的皮頭觸及,則代表比賽正式開始。

3-9開球時使母球轉向:開球時,在母球越過發球線且未擊中子球前,使母球停止或轉向的行為視為犯規,並喪失出桿權。

其對手有下列之選擇:1.自己獲得發球線後母球自由球,或 2.將發球線後母球自由球的權利交回給犯規選手(例外:9號球,參考規則5-3:「母球自由球,可置於球檯上任一處」)。

裁判員必須警告選手在這一場比賽中若再犯第二次,將視同棄權而輸了該場比賽(參考規則3-28)。

3-10母球自由球時母球放置於發球線後:此一規則只限定於比賽項目為發球必須在發球線後及當對手母球落入球袋時必須將母球置於發球線後之項目,此時,其對手可將母球置於發球線後任何位置開始出桿。

選手可選擇打擊任何一顆球基點在發球線上或前方之子球,但不得打發球線後方之子球,除非選手先將母球朝發球線前方打出,然後以碰顆星的方式使母球再回到發球線後而擊中目標球。

球基點(球與球檯面的接觸點)為決定該球是在發球線前或後的基準。

如果選手不小心地將母球置於發球線上方或前方欲出桿時,裁判員或其對手必須在他出桿前予以警告制止,若在該選手已完成出桿動作後才予以更正,則該次出桿不算犯規。

但若裁判員或其對手在該選手出桿前即已警告母球擺放的位置不正確,該選手應重新將母球擺放至正確位置。

如一選手將母球完全而明顯的擺放於發球區外而出桿打擊,則為犯規。

(參考守則2-21)當母球為線後自由球時,它將保持母球自由球(inhand)的狀況直至選手以球桿皮頭將母球擊出發球線為止。

如在線後自由球之狀態下,選手可用手或球桿等來調整母球的位置。

但是,一旦母球成為上述所言檯上待打之球時,該球不可被選手以任何方式阻礙,否則即為犯規。

此外,如果母球沒能打到一個合法目標球或沒越過發球線時皆為犯規,下家選手可依據各個別比賽規則獲得母球自由球。

3-11子球進袋:子球在合法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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