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 2021國考各類科.高普.司法(保成) | 維持健康的好方法 - 2024年11月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 2021國考各類科.高普.司法(保成)

作者:李允呈
出版社:新保成
出版日期:2021年01月31日
ISBN:9789860604542
語言:繁體中文

  新保成《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一本完整掌握
 
  「......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輸入」與「輸出」不成比例,多數考生只著重在上課、讀書(輸入),把重點、學說爭議念得滾瓜爛熟,卻忽略了作答的練習,上了考場才是第一次下筆,結果就是把考場當成練習場,一來不熟悉出題老師如何將爭點用案例事實加以包裝,二來也不清楚如何適切地將內容表達,甚至連固定答題模式都不曉得......」
 
  「本書在內容論述上,希望在過與不及中找到平衡點,該檢討的犯罪類型、爭點都會交代;無庸考慮的,也就不看到黑影就開槍地去花時間、篇幅檢討。透過答題內容的說明,讓讀者清楚知道爭點應在何處表明,又應該如何表明,且可與做輸入功夫時所閱讀的教科書結合,順便獲得複習的成效。」
 
  (摘自李允呈老師之序文)
 
  新保成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 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適用對象
  對於刑法總則架構想要深入了解的讀者
  對於作答技巧想要加強的讀者
  對於考題爭點不明想要知悉的讀者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09年試題,刪除部分舊年度試題。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刑法so easy,解題so happy!
 
  只要擁有一本解題趣,
  就能建立思維脈絡、學習寫作技巧、
  掌握答題要領、洞悉各類題型、突破各個爭點
 
  1. 解題技巧更精進、答題更快速
  2. 對於考點明確瞭解,並確知答題架構
  3. 針對各類科考試一網打盡
 
  本書在體例上不採取依年份解答歷屆考題之方式,而採取刑法總則之體系架構為編排基幹,一來便利同學查閱,二來也是為了使同學在學習刑法過程中,可以在讀完一個篇章後,就可以透過本書知道該章節之重點所在及命題方式與作答技巧。
 
  另本書共分成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答題技巧的概述、說明;
  第二部分闡釋刑法的體系架構與基本概念,裡面的圖表是思考解題的脈絡與體系;
  第三部分是各種犯罪型態的檢驗架構,這些解題構造是考生容易疏忽的東西,卻是答題鋪陳時很重要的工具;
  第四部分是重要案型與題答,收錄了經典的國考或研究所試題,其中所涉及的都是刑法的重要爭點,並將各題的最重要爭點以主題式標明,讓同學在有解題的任何疑問時,可以翻閱目錄找到相關題目與答案;
  第五部分為結語。

作者簡介
 
李允呈
 
  現任:
  .律師
  .保成、志光、學儒文教機構刑事法講師
 
  經歷:
  .曾任職地方法院檢察署
  .曾任司法官訓練所講師
  .曾任大學講師
  .曾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講師
 
  著作:
  .老師開講 刑法總則-呈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分則篇


 
  回想當初會寫這本解題書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筆者發現很多同學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輸入」與「輸出」不成比例,多數考生只著重在上課、讀書(輸入),把重點、學說爭議念得滾瓜爛熟,卻忽略了作答的練習,上了考場才是第一次下筆,結果就是把考場當成練習場,分數自然可想而知,因此在各位同學的催促下,筆者遂開始進行了本書的寫作工程。
 
  撰寫這本書其實頗為艱辛,一來筆者希望將刑法總則之全部重要爭點及解題要領一併網羅,使讀者可以透過閱讀本書即可掌握刑法總則的重要考點,且知悉命題者如何以案例事實包裝考點,並瞭解如何解題與寫作,更期盼讀者能在老師不在身旁的情況下,也能透過自修的方式看懂本書並足以應付考試,所以在完成的難度上相對提高許多。
 
  重要案型題答部分則是本書最主要的核心,在題目的選擇上,主要以各個考點具代表性的考題為主,每個題目的上方筆者皆用了一段簡短文字以表明該題之命題焦點為何,有興趣的同學不妨對照一番,本書的題目幾乎囊括所有總則的考點,故不論同學學習刑法總則時所用之書籍為何,透過本書之相互為用,即能瞭解所讀之重點是如何被設計在案例事實裡,進而提高精準洞悉考點的能力,並了解各爭點的表達位置,以及掌握答題的寫作技巧。
 
  另外,本書各類科均得適用,因各類科的刑法分則考點都一樣,只是題目設計長短、爭點多寡不同而已,或許高普考、司法四等類科的題目較短、爭點較少,三等類科則題目多、爭點多,但若同學有觀察過,應不難發現重點就是重點,不論三等或四等,考的重點都是那些,將幾個四等類科的題目加總起來就變成一個三等類科的考題,反之,三等類科考題將之拆解也就成為數個四等類科考題,尤其近年來在刑法這個科目,各類科之難度越來越接近,區分三、四等類科更無實益,因此本書在寫作基礎上,是以各重要考點之經典考題為主軸,再依此加以延伸,適用對象上,並不特別偏向三等或四等,而是一體適用,故無論選考類科為何,均可安心服用。
 
  近二年刑法的修正及實務見解的變動異常頻繁,且向來引領實務見解的最高法院判例及決議,也因著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全數走入歷史(然而這些判例、決議走入歷史,並不是完全無法使用,而是在適用上要加以改變),導致刑法考科在準備方向上需要調整,而學者的教科書也推陳出新,不僅原有著作者有改版,另有在國考會命題、改題的老師也推出了刑法總則教科書,再加上這段時間學者發表的文章、新的實務見解,稍不留神,就可能會遺漏掉。從而,筆者基於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情,仔細查閱本書原先所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是否已停止適用(本書所引用之判例遭停止適用者約十個),也參考學者的新文獻及新實務見解,終於將本書付梓,希望能對讀者在考試、教學或實務工作上有所助益。
 
  近二年來,光是刑法修法就有七次,為免讀者遺漏,茲臚列如下:
  一、108年5月10日修正公布第 113 條;增訂第 115-1 條。
  二、108年5月29日修正公布第 10、61、80、98、139、183、184、189、272、274~279、281~284、286、287、315-2、320、321 條;刪除第 91、285 條。
  三、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第 185-3條。
  四、108年12月3日修正刑法第108條以下共 116條條文。(由於本次修法係因刑法施行法第1-1條罰金計算的問題,於考試並無影響,故未就此部分為詳細說明。)
  五、108年12月31日修正公布第 83、85條條文。
  六、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第149、150、251、313條條文。
  七、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第135、136、240、241條。 
 
  另外,108年7月4日開始施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新制,判例決議正式走入歷史,未來將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則原有這些判例決議是否完全不能使用或應如何使用呢?依據司法院於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再者,司法院大法官也作成與刑法相關的釋字第775、777、791、792、796、799號等6號解釋,與刑法總則有關的乃釋字第775號(涉及累犯)、釋字第796號解釋(涉及假釋),其內容為何,有必要加以介紹。
 
  甚至最高法院於民國109年4月16日作出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563號刑事大法庭裁定推翻以往實務對於裁判上一罪中輕罪雖被偵查機關發覺,但重罪尚未被發覺時,行為人自首重罪,仍不符合自首要件之見解。大法庭認為此時仍符合自首之要件,可獲得得減刑之法律效果。
 
  筆者對於努力準備考試、為自己人生奮鬥的同學保持高度敬意,因而抱著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精神編寫本書,當然,筆者智慮淺薄,所以錯誤疏漏之處在所難免,對本書有任何批評或建議之處,希望同學在看完本書後能有所體會與收穫,也祝大家都能得到想要的自由與幸福。最後提醒一下,筆者在臉書設了粉絲團,搜尋「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即可找到,那裡會不定時地針對最新修法動態、文獻、實務見解、國考試題或新聞議題發文,歡迎各位加入。
 
李允呈 202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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