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爭點精解(第二版) | 維持健康的好方法 - 2024年11月

刑法總則爭點精解(第二版)

作者:曾淑瑜
出版社:翰蘆
出版日期:2017年09月01日
ISBN:9789869528351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475元

觀念與解題,全通!
國立大學法學教授現身說法
教會你刑總和刑分作答要點

  《刑法總則爭點精解》與《刑法分則爭點精解》,二書都是因應大學法律系學生在課堂上實例演練不足,也是因應參加國考的考生在演練實例時茫然失措,翰蘆圖書因此邀請國立大學專任教授,將其歷年來課堂教學、課後輔導的實例演練精華,編寫成書。

  二書的結構,均從「問題提出、思考圖示、關鍵爭點」,乃至「內容解析、結論詳述」,條理清楚一氣呵成,實已涵蓋判決書的「判決主文、事實、理由」的大要,也已包含國家考試標準作答的基本,確實兼具了司法考試、司法實務之需。此外,在每個問題之後,著者更精編數個類似題目提供學子自我練習,因此,本書更可做為課堂教學、輔導國考使用。

  鑒於坊間國考用書強調速成,但內容參差和品質不一,且諸多作者匿名寫書且屢出誤謬,所以,本書與坊間考用書最大不同,不僅深化解析深度,而且力求正確,更避免考生作答內容流於補習班的制式化而痛失高分的遺憾。

  著者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多次受聘擔任國家考試命題與閱卷委員,深諳國考作答標準,由其現身說法教導解題方法,最具權威性和信賴度。

 

作者簡介
  
曾淑瑜
  
  現任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學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國防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中正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實踐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著作
  ‧刑法總則爭點精解(二版)(翰蘆)
  ‧刑法分則爭點精解(一版)(翰蘆)
  ‧企業財經法律(再版)(翰蘆)
  ‧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再版)(翰蘆)
  ‧刑法分則問題研析(一、二)(翰蘆)
  ‧輕鬆看民法總則
  ‧輕鬆看民法債編
  ‧輕鬆看民法物權
  ‧公司法實例研習
  ‧生命科學與法規範之調和
  ‧刑法分則實例研習:個人法益之保護
  ‧刑法分則實例研習:國家、社會法益之保護
  ‧圖解知識六法刑法/總則編
  ‧圖解知識六法刑法/分則編
  ‧醫療/法律/倫理
  ‧醫療倫理與法律15講 

二版序
自序
導讀
第一章    法例(問題1~問題5)
第二章    刑法用語之定義(問題6~問題14)
第三章    犯罪構成要件(問題15~問題26)
第四章    違法性(問題27~問題38)
第五章    有責性(問題39~問題41)
第六章    未遂犯(問題42~問題57)
第七章    正犯與共犯(問題58~問題84)
第八章    罪數理論(問題85~問題100)
第九章    刑罰理論(問題101~問題106)
第十章    綜合題(問題107~問題123)

 

二版序

  本書將沒收新制納入,設計三題練習題(原則上看似三題,但包括進階題目其實共九題),希望可讓初學者儘快抓住重點。本書學習方法已於導讀中詳細說明,但仍有學生在作答刑總題目時,仍一味地繞著行為人所犯罪名論述,忽略了刑法總則基本原理原則非在討論犯罪罪名之構成要件,且未深入學理,僅直觀地以文字表面意義闡述,希望迅速取得答案,不問思考流程、過程演繹。如此一來,與未學習法律的門外漢並無二致,在法律解釋上只剩文義解釋及市民解釋;又夾雜個人情緒、觀感,毫無立論基礎,自以為是。事實上法律的學習是不能一蹴可幾,即使是天賦異稟,面對龐大學理、繁雜資料,而且隨著時代演進變化,制度的轉向,都需要花費時間及精神去歸納、整理、消化、融會貫通。法律涉及人權,尤其是刑法,可以懲治殺人者,解讀錯誤,也會變成害人的工具,不能不慎重啊!

  感謝大家對本書的支持,當然,本書難免有疏漏或不盡充分之處,尚待讀者不吝指正。

  有學生問我:
  他很努力了,為什麼分數只有這樣?
  他很認真地把書從第一頁讀到最後一頁,為什麼分數還是這樣?

  我想問:
  你是不是只是「看起來」很努力?
  你是不是只是「覺得」很認真?
 
曾淑瑜謹誌
2017年9月

導讀

  上課時我常常提醒同學,刑法實例題的解答類似建構式數學的架構,重在解題邏輯過程的演繹,此不但是在將來擔任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判決書或答辯書能受到驗證,甚至是國家考試時,更能看出考生法律功力的深淺。因此,在法律系初學者就應該熟練邏輯三段論證,建立正確的讀書方法。

  一般我們所看到的判決書,不外由「判決主文」、「事實」、「理由」(法律解析說明適用及證據取捨)組成,因刑法是實體法,實體法的運用不考慮證據取捨的問題,故在解題時,對照前開判決書撰寫的模式,除了證據取捨可略,「題目」就是前開所稱「事實」,且倘若題意不明,則須考生進一步假設,以利與法條適用勾稽;而「判決主文」就是結論-本題的答案。基此,謹記下列答題順序:

  一、引法條(或法理)
  二、說明法條(或法理)
  三、依題意
  四、做結論

  假設題目是甲開車撞到乙,如果題目已提供甲肇事當時的情狀,例如甲、乙結怨甚深,某日甲在路上撞見乙竟然與甲前女友親熱,遂開車衝撞乙,判題時你自可以判斷甲的行為是故意的,至於其行為究竟是殺人?傷害?則須進一步論斷。倘若題意情狀是甲「不慎」撞到乙,那可能就要判斷甲的過失行為究竟成立過失致死罪?或過失傷害罪等等?是故,依前述答題順序,作答如下:

  一、甲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或第277條普通傷害罪、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二、說明前開法律中有關相關法律用語,例如「故意」或「過失」的定義及適用、殺害與傷害的區別、既未遂的認定等等。
  三、將前述法律解析說明適用與題目提供的情形相勾稽。
  四、做出甲竟究成立何種罪名的結論。

  應注意的是,考試時如果發法條給考生(或在題目上已加註法律條文內容),則答題時引用正確的條文內容乃是理所當然,就算你將法律條文整個抄下來,自然不會給分。又題目內容是出題老師所提供的事實,全抄當然也不會有分數。由此可見,要看出考生法律功力深淺,主要看前開答題順序「二、說明法條或法理」的內容是否充分。換言之,法律人清楚理解法律要件、解釋(法理內容),在邏輯驗證下正確判題,說理明白,即為勝出的關鍵。

  本書的實例題是針對刑法總則而設計,雖亦有刑法分則罪名之適用,但配置重點的關係,較著重刑法總則的運用。尤其是刑法總則較常見法理的適用,在此情形下,你自不能省略背誦相關學說的基本功。也許有同學會問,現在的學說這麼多,見仁見智,結論也因此有所不同,那怎麼辦?因為結論乃解析說明法律(或法理)演繹,著重邏輯推理,除非實務或學說的通說已明顯地傾向採某一說的見解,否則仍應儘量援引各家學說或見解說明,例如認定犯罪行為人與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的題目即是適例。


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