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原因體系 | 維持健康的好方法 - 2024年11月
不動產登記原因體系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實施讓兩個舶來的新術語——“不動產單元”、“登記原因”逐步進入到人們的視野。不動產單元是技術鏈條上的樞紐,不動產登記原因是制度鏈條上的樞紐。不動產單元作為物的特定化、物權關係明晰化的一種法定方式,隨著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的出臺,已為人熟知。
登記原因作為啟動不動產登記的具體事由和確定、審查登記申請材料的關鍵,則顯得較為陌生。 不動產登記原因體系具有極強的制度價值:一是有助於構建不動產登記思維體系;二是有助於登記機構快速有效開展登記審核(我國實行趨向實質審查的登記模式;沒有建立起登記審核替代機制);三是有助於明晰不動產權利的變化過程。
“登記能力—登記類型—登記原因(證明檔)—登記審核”是蘊含於長期的登記實踐中的一種思維模式,本書以這種思維方式為引領,以登記原因為基點,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框架下,大限度地梳理和規範登記業務類型,明確每一個登記事項的登記啟動主體、登記提交材料以及登記審核要點,為規範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提供遵循參考,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財產權利奠定基礎。
肖攀,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研究生畢業。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助理研究員,長期從事不動產登記和土地產權產籍研究,全程參與了不動產統一登記研究、職責整合和立法制度建設。
第一章
不動產登記原因概述/
第一節 登記能力/
第二節 登記類型/
第三節 登記原因/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思維/
第一節 登記思維/
第二節 繼承不動產登記/
第三章
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原因/
第四章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原因/
第一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原因/
第二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原因/
第五章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原因/
第一節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原因/
第二節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登記原因/
第六章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原因/
第七章
農用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登記原因/
第一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原因/
第二節 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原因/
第三節 林權登記原因/
第八章
海域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原因/
第九章
地役權登記原因/
第十章
抵押權登記原因/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登記原因/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登記原因/
第十一章
其他法定事項登記原因/
第一節 預告登記原因/
第二節 更正登記原因/
第三節 異議登記原因/
第四節 查封登記原因/
第五節 補換證書登記原因/
附件
不動產登記原因體系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