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注(第三卷) | 維持健康的好方法 - 2024年11月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注(第三卷)
在聯合國原負責海洋法事務的副秘書長、國際海底管理局原秘書長南丹大使的倡導下,由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海洋法律和政策中心編撰、出版。《評注》為系列叢書共分七卷,由南丹大使任叢書的總編輯。《評注》是研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權威著作,為《公約》的每一個條款和相關文件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淵源和翔實的歷史史料,並以評注的方式加以客觀的分析,以求對《公約》的廣泛理解。呂文正、毛彬主編的《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注(第3卷)》是本系列叢書第四部最具實質性評論的一卷,本卷包含了《公約》第八十六條至第一三二條。這些條款涉及各國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洋區域(國際海底區域例外)的權利和管轄權,以及適用於島嶼、閉海和半閉海的制度、內陸國出入海洋的權利等制度和法律問題。研究《公約》這一部分的條款及相關附件和文件對《公約》的全面理解具有重要意義。
導言:第二委員會工作第七部分 公海導言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八十六條 本部分規定的適用第八十七條 公海自由第八十八條 公海只用於和平目的第八十九條 對公海主權主張的無效第九十條 航行權第九十一條 船舶的國籍第九十二條 船舶的地位第九十三條 懸掛聯合國、其專門機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旗幟的船舶第九十四條 船旗國的義務第九十五條 公海上軍艦的豁免權第九十六條 專用於政府非商業性服務的船舶的豁免權第九十七條 關於碰撞事項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轄權第九十八條 救助的義務第九十九條 販運奴隸的禁止第一○○條 合作制止海盜行為的義務附錄第一○一條 海盜行為的定義第一○二條 軍艦、政府船舶或政府飛機由於其船員或機組成員發生叛變而從事的海盜行為第一○三條 海盜船舶或飛機的定義第一○四條 海盜船舶或飛機國籍的保留或喪失第一○五條 海盜船舶或飛機的扣押第一○六條 無足夠理由扣押的賠償責任第一○七條 由於發生海盜行為而有權進行扣押的船舶和飛機第一○八條 麻醉藥品或精神調理物質的非法販運第一○九條 從公海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第一一○條 登臨權第一一一條 緊追權第一一二條 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權利第一一三條 海底電纜或管道的破壞或損害第一一四條 海底電纜或管道的所有人對另一海底電纜或管道的破壞或損害第一一五條 因避免損害海底電纜或管道而遭受的損失的賠償第二節 公海生物資源的養護和管理第一一六條 公海上捕魚的權利第一一七條 各國為其國民采取養護公海生物資源措施的義務第一一八條 各國在養護和管理生物資源方面的合作第一一九條 公海生物資源的養護第八部分 島嶼制度導言第一二一條 島嶼制度第九部分 閉海或半閉海導言第一二二條 定義第一二三條 閉海或半閉海沿岸國的合作第十部分 內陸國出人海洋的權利和過境自由導言附錄一 過境公約與規范(1921年)附錄二 陸鎖國家過境貿易公約(1965年)第一二四條 用語第一二五條 出入海洋的權利和過境自由第一二六條 最惠國條 款的不適用第一二七條 關稅、稅捐和其他費用第一二八條 自由區和其他海關便利第一二九條 合作建造和改進運輸工具第一三○條 避免或消除過境運輸發生遲延或其他技術性困難的措施第一三一條 海港內的同等待遇第一三二條 更大的過境便利的給予文獻性附件第二委員會報告(國際聯盟國際法編纂委員會1930會議)附件一 第二委員會報告:領海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最后文件 1958年日內瓦四公約 1958年關於強制解決爭端的任擇簽字議定書 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決議附件二 1958年會議最后文件(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附件三 1958年領海和毗連區公約附件四 1958年公海公約附件五 1958年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附件六 1958年大陸架公約附件七 1958年關於強制解決爭端的任擇簽字議定書附件八 1958年決議附件九 1960年會議最后文件附件十 主要趨勢工作文件附件十一 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類和高度洄游魚類的規定執行協定草案附件十二 聯大決議49/28:海洋法(1994)